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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来国际最老: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4-07-10 12:38:54 来源:利来资源站首页 作者:利来资源首页入口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包装膜材料、预涂膜材料、电容器用薄膜、聚酰亚胺薄膜、高分子功能膜材料和电子信息用膜材料,以及木塑新材料、工程塑料等。公司是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完整体系的制造型企业,主营业务较集中,包装膜材料、预涂膜材料和电子信息用膜材料占公司业务的85%。

  其中,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具有质轻、无毒、无臭、防潮、机械强度高,尺寸稳定性好、印刷性能良好、透明性好等优点,广泛用于食品、药品、日用品的包装。公司BOPP薄膜产品主要分为BOPP亮光系列、BOPP消光系列、BOPP热封系列。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PET)具有无毒、无味、透明度高、耐高温,耐穿刺,耐摩擦,易印刷,耐化学腐蚀,阻隔性、阻湿性良好等特点以及良好的机械性能和电气绝缘性能。广泛应用于印刷、复合、涂布、镀铝、热转移碳带、烫金转移、镭射、电气绝缘、医药包装、建筑等领域。公司BOPET薄膜产品主要分为BOPET印刷及复合膜、BOPET热封膜、BOPET烫金转移基膜、BOPET电气绝缘薄膜、BOPET热转移色带用基膜。

  聚酰亚胺薄膜(PI薄膜)是世界上性能最好的薄膜类绝缘材料之一,在多个领域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包括电工绝缘材料、挠性覆铜板(FCCL)以及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如柔性OLED显示、窗膜、新能源等新型应用。报告期内,公司PI薄膜主要产品为FCCL用聚酰亚胺基膜、遮蔽用聚酰亚胺黑膜,另有聚酰亚胺碳基膜产品处于送样验证阶段。

  公司的原材料聚酯切片和聚丙烯等都属于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公司均采用大型化工厂家产品,并选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功能母料。公司设立有独立的采购部门,原材料主要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市场价格和库存情况等多渠道自主采购。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并根据相关内控制度对各采购环节进行有效管控,具有稳定的原材料供应链。

  目前,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以直销为主。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各类印刷品生产商、包装膜制造商以及电子信息用膜材料制造商,公司与客户群体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产品在客户中拥有良好的信誉。

  公司主要产品BOPP薄膜和BOPET薄膜采用共挤平膜双向异步拉伸生产工艺,产品采用流水线平膜法,经多级纵向拉伸、横向拉伸生产工艺及热定型过程进行生产,整个生产过程高度重视并强化各级工序段的温度、压力、速度等工艺参数的控制。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工行业的橡胶与塑料制品业。“十二五”期间,我国薄膜行业发展迅速,其中 BOPP 和BOPET 产品产量已经占全球总产量的四成以上,包装膜材料行业整体年增速范围为 4%-6%,但生产设备较为成熟,国内产能扩张造成行业总体供求关系失衡,薄膜行业总体开工率维持在 70%左右,传统薄膜材料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未来薄膜材料发展趋势是向高端化、特殊化、功能化发展,另外随着我国新能源和环保行业的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也将有力地带动塑料薄膜行业往绿色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公司近年来加速推进战略转型升级,着力深化产品结构调整与技术改造升级,实施环保型功能膜材料与电子信息用膜材料双轮驱动战略,紧跟市场节奏,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利用差异化产品与高附加值产品推进公司 BOPET、BOPP 产业发展,适时增加部分设备投资,满足产品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的要求,巩固、提升核心业务品牌与市场。同时,公司将加快战略新兴材料领域产业发展,投建的2条高性能微电子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实现批量销售,并坚定不移做大做强聚酰亚胺产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行业细分领域产品研发工作,为公司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做好相关技术储备工作。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突然爆发的疫情席卷全球,经济全球化出现逆潮,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被不断强化,产业链和供应链循环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阻碍,国内外经济环境愈加复杂,公司经营压力加大。面对严峻形势,公司沉着应对直面风险挑战,克服疫情影响,积极推进复工复产,一手抓疫情防控保稳定,一手抓投资经营促发展。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大力推进公司全面转型升级,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保持生产经营稳定和较高的产能利用率,经营质量大幅提升。

  一是力战抗冠疫情,发展形势逐步企稳向好。公司克服年初疫情因素的影响,在复工复产后争分夺秒抓生产经营,多措并举保障公司运营效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工作。公司薄膜业务紧抓市场行情,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生产效能,经营效益大幅提升;新型木塑建材业务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并抓住“后疫情时代”国际市场开拓机遇,扩大产品销售规模;注塑业务加大拓展新能源汽车业务,通过智能化、数字化、自动化技术改造,整体经营质量稳中有升。

  二是力破发展瓶颈,技术研发创新亮点纷呈。全面推进“千万投资、百人团队、分层架构、制度保障”总体策略,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建设,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喜获硕果,新增授权专利46项,荣获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风塑业及国风木塑公司双双荣登2019年度“安徽创新企业100强”榜单。报告期内PI试验线建成投用,FCCL用聚酰亚胺基膜、遮蔽用聚酰亚胺黑膜相继通过客户验证实现批量销售,聚酰亚胺碳基膜送样进展顺利,相关领域研发加速推进。

  三是力推转型升级,集聚资源助力项目建设高效推进。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亿余元,助力公司聚酰亚胺产业加速发展,2条新生产线已签订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推进聚酰亚胺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启动投资建设年产3.2万吨聚酯薄膜项目,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业层级;国风木塑年产4万吨绿色新型建材项目生产基地进入加紧施工阶段,加速推进公司木塑新材料产业做大做强。

  四是力抓内控管理,强化党建引领融合企业发展。党建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协同企业发展和中心工作。党委把关定向,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发展基础,群团共建、固根守魂、凝心聚力,有效激发干事创业;深化以“效益为中心”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清单法管理,降本增效提升经营质量,精益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全面梳理完善现有制度体系,为强化制度执行提供基础,扎实做好资金安全、产品库存、安全环保等风险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方面,公司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松懈,果断有力开展防疫应急处置,选派党员干部职工下沉社区支援抗疫,发动员工积极参与贫困地区滞销农副产品采购活动,捐赠物资助力巢湖抗洪,坚定践行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实现营业收入148,144.0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8.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6.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58.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9.69%。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报告期内,将资产负债表中“预收款项”2019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分别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作为2020年1月1日期初科目余额。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第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8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黄琼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选举黄琼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拟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上述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分别遵照《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董事会聘任李丰奎先生、贾红滢女士、门松涛先生、吴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冲先生为总会计师,聘任陈铸红女士为总工程师。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三年。

  上述聘任人员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任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董事会选举和聘任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参照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 4.7 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6 万元人民币(含税)。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具体内容请参阅《国风塑业2020年度报告》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五节 重要事项等有关章节相关内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请见2021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2020年底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及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经对有关资产减值迹象进行分析和识别,依据减值测试结果,拟对部分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270.50万元,同时母公司对子公司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122.0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为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879,288.1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国风塑业2020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2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国风塑2020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公平、公正地履行其审计职能,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国风塑业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国风塑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7日。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国风塑业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黄琼宜,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统计师,中员。曾任合肥市物资局业务科科长,合肥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总经理,合肥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法人代表,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黄琼宜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亦斌,男,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MBA,工程师,中员。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董事、总经理,合肥卓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国风非金属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亦斌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丰奎,男,1975年出生,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员。曾任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丰奎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8,000股;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贾红滢,女,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员。曾任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涉外处副处长、处长,项目管理部副部长,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红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门松涛,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MBA,工程师,中员。曾任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门松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明辉,男,1967年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部长,本公司市场营销部部长,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营销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冲,男,197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员。曾任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兼结算中心主任、副总会计师,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施凯公交天然气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王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铸红,女,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员。曾任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卓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铸红女士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应林,男,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员。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发展部副部长、部长,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杨应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1年5月1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

  5、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第六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名,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名。会议由汪丽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选举汪丽雅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879,288.1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风塑业2020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2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国风塑2020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56,526,541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07,499,965.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236,722.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5,263,242.8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02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70,481.84元,本年度使用9,970,481.84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85,899,022.43元,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9,970,481.84元,银行手续费支出461.7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95,263,242.8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606,723.19元,系报告期末尚未支付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7年7月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0000006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00884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合肥科农行、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应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杨应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杨应林先生的任职资格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杨应林,男,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员。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发展部副部长、部长,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杨应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拟对部分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270.50万元,同时母公司对子公司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夏佳晶”)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122.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