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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来国际最老:企业领环保红牌银行将停止
发布日期:2024-07-19 16:27:30 来源:利来资源站首页 作者:利来资源首页入口
  近日,中国银监会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能效信贷指引》,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

  近日,中国银监会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能效信贷指引》,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支持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这是继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之后中国绿色信贷发展历程又一标志性事件,将引导更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绿色信贷领域。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省大力支持发展绿色信贷,截至2014年末,广东省内(除深圳)循环经济余额309.78亿元,节能减排余额1171.43亿元,新能源余额567.25亿元。

  广东省政府去年印发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也明确提出,创新环保金融政策,建立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获得或上市融资。

  在近日由广东金融学会主办的“绿色信贷与环境责任”研讨会上,专家与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环保法律法规趋严,节能减排约束的加大,一方面对银行业防范信贷风险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巨大的节能与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空间也将创造更多的融资需求,形成更多环境金融服务的蓝海。

  今年1月19日,三水57家企业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被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三水分行,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我们在环保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排污企业有时并不害怕罚款,但却很担心银行因此停止放贷。”三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深有感触。

  为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今后三水环保部门每季度都将企业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而银行收到环保部门送来的信息后,会将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今后对企业放贷的参考信息之一。

  在广东省环保厅公众网上,点击“污染源企业信用管理”,密密麻麻的企业名录马上显现,每家企业从近8年来的环保信用评级一目了然,其曾获得的“红黄牌”数量无所遁形。

  “我们已建了中水回用系统,原来外排的废水全部经过处理后反复使用,处理后的水还可以用来养鱼。”在曾经被评为红牌企业的江门某玻璃公司,其负责人郑先生热情地带着环保人员到厂区查看,处理池中已难见污水痕迹。

  他感慨,“被评为红牌企业之后,企业在银行贷不了款,发展好像被戴上了‘紧箍咒’,我们只能赶紧进行整改并提出评价修复。”

  据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人士介绍,绿色信贷源于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要求,银监会又发布《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12年发布《绿色信贷指引》等政策。

  “绿色信贷的政策,各银行是需要强制执行的,如《意见》中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该人士指出,此外,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

  连续7年,省环保厅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结果,并将信用评价结果通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纳入信用评级的企业数量也从2006年的104家增加到2013年的1074家,数量增加了10多倍。对于被评为红牌的单位,银行将对其停止,甚至提前收回已经贷出的款项。在限贷停贷的倒逼下,每年都有不少企业主动整改,申请提前修复环保“差评”。

  如果说此前绿色信贷政策更多在于限制、防范企业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为,刚刚出台的《能效信贷指引》,则更多从正向激励的方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通过信贷业务方式,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升级。

  “除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还希望能借此规范节能项目信贷,以实现能效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节能处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节能环保等绿色经济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已有所成效。截至2014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余额4.16万亿元,占其各项的6.43%。其中,工业节能节水项目余额3470.1亿元,节能服务余额349.3亿元,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余额565.4亿元,绿色交通运输项目余额1.98万亿元。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挚萍教授分析,环境资源与能耗问题的解决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虽然其资金需求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国家的财政投资,但是通过信贷方式筹措的分量越来越大。“其次,金融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经济的发展、社会消费、企业活动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国家扶持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业、实现战略目标等都离不开这一手段的支持。”

  对此,《指引》特别明确了能效信贷的重点服务领域,具体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三大领域。

  其中,工业节能主要涉及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建材、纺织、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建筑节能主要涉及既有和新建居住建筑,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集中供热、供冷系统节能设备等;交通运输节能主要涉及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和城市交通等行业。

  除了常见的用能单位能效项目信贷之外,即节能项目由用能单位直接投资、运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用能单位提供信贷支持,《能效信贷指引》还创新地纳入了合同能源管理信贷——即节能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设计、投资和运作节能项目,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的方式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合理利润,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信贷支持。

  根据能效信贷项目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指引》还从加强能效项目、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准入,加强能效信贷授信合同管理,加强针对行业特点的风险审查三方面提出要求。

  能效行业是一片商业蓝海。据预测,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将在15%以上,到2015年末,总产值将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而广东计划明年要达到6000亿元的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当中节能产业的产值又是大头,能效信贷政策对企业的发展肯定是利好。此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得更多的是技术改造,现在可以多从提高能源效率的角度来做。”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一半海水一半火焰。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国家与地方节能减排压力持续加大、经济新常态下告别粗放的发展模式等大背景下,未来绿色信贷的持续实施将给企业以及银行业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

  全国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青认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绿色信贷除了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其核心更是对授信客户、融资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进行审慎性调查和评估,防范给银行信贷及社会带来风险。

  “环保要求还会逐渐加严,加大了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审查的要求。如正在修改和制定中的环保单项法律,《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政府环保责任加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政府每年向报告环保目标完成情况;企业环保义务加重,环境监管要求提高。”吴青说。

  她建议,根据国家政策,对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重污染行业,重点耗能单位,都应该成为金融机构进行环境与社会风险审查的重点企业

  对企业来说,需要防控的风险包括因环境表现不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导致的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被提起环保民事侵权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严重的甚至被追究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

  中山大学教授李挚萍指出,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之后,环保部预测全社会的投入要超过1.7万亿,今年起还要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都是一大笔投资。再加上国家“十二五”已经出台的一些计划和规划,比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等等,预计从2014年起,节能环保尤其是环保的投入还会进一步加大,仅中国的土壤修复需要的资金就达到8万亿。

  较早推行环境金融的兴业银行,在分析广东省环境治理模式转型时指出,环境治理产业化、治理模式市场化、治理支出预算化是三大趋势。“我们现在推行环境治理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思维”,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环境金融中心高级经理罗一锋说,从单个环境治理项目的“点”、上下游产业链的“线”、环保产业园区的“面”都可以提供金融服务,企业的绿色资产也许短时回报不高,容易出现前紧后松的现象,但现金流较为稳定,且目前省市各级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

  此外,环境权益交易综合金融服务也是蓝海。罗一锋说,如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广东近年都在推进,水权交易广东也已被纳入国家试点,相关环境金融产品和信贷服务都有待开拓。

  事实上,2002年,绿色信贷来源于国际金融机构2002年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审慎性调查的“赤道原则”。目前全球有超过60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但其并不具有强制性与法律效力。绿色信贷是将“赤道原则”中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中国化以及具体政策化,并赋予可操作性严格执行。

  在一些从事银行监管研究的专家看来,绿色信贷对于银行来说,激励考核机制还不够完善。“有时候部分地方政府发展观还没转变过来,环境报告不真实,加大了风险。建议可以建立环保公益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公民等参与的监督机制,并加大相关部门的政策参与度。”

  来自北京的一位法院人士则提出,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判例和法律规范,但下列情况在未来很可能出现——如果一家企业通过银行发展起来后污染环境造成了损害,周边的百姓除了起诉企业还可不可以起诉银行,银行要不要负责?

  据悉,在美国已有类似判例,银行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专家认为,随着新《环保法》实施,公益诉讼、环境维权意识的提高,未来相关案例或许会促使绿色信贷进一步完善约束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一般的信贷模式只涉及借款人、人两个市场主体,交易也在两者之间进行。但在纳入能效信贷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介入,借款人是节能服务公司,用款人却是真正将设备投入使用的企业。项目产生收益后,用户单位先获收益,再将收益转至节能服务公司,最终由节能服务公司还给金融机构。

  风控的难点也由此产生。如节能量测算比较复杂,金融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仍有限;节能量转化为节能收益的现金流不易测算;依靠节能收益的还款有时难以兑现;抵押物本身通常都是无形的应收账款而不易控制等。“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有效防控风险,同时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有银行业内人士认为。

  吴青建议,如果授信方把握不准,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企业进行“环保合规审查”或“环境表现评估”,此外加强对从事绿色信贷工作人员培训,包括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最新环保诉讼案例研讨等。